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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提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和保障体系,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按照要求,明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明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
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转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