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狱。而乐燕也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乐某被南京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6·21南京女童饿死案
事件时间
2013年
事件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
伤亡情况
两死
人物
乐燕
审判结果
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目录
1事件简介
2事件过程
3调查处理
4现实问题
5各方表态
6开庭审理
7案件反思
8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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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经查,乐燕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燕本人抚养,现乐燕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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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
邻居从猫眼向外看 感觉孩子很轻很轻
孩子已经风干了,看着被抱走的过程,我感觉到她们的身体很轻很轻。2013年6月22日,张宇给记者描述目击的过程。
张宇和两个孩子的家是对门,都住在小区的5楼。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张宇和李文斌(饿死孩子的父亲)家门口,两家楼道内四处抛弃的是一次性口罩、手套和鞋套。
李文斌家的门上贴着一张大红门幅,上面是两条活蹦乱跳的鱼,中间有"出入平安"二字。但是,就是这么一个期盼平安的家庭,被发现两个女儿活活饿死家中。
孩子的妈妈经常借米面盐油, 2013年20多岁的张宇做些小生意,他是小区里面对两个孩子家庭最熟悉的一人。
张宇是2011年3月份搬到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办泉水新村小区的,他和李文斌住对门。开始他还以为李文斌一个人住呢。
大约2012年5月20日,一女子下午突然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但是乐燕从来不开口借钱。
张宇这才知道,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但是乐燕很少回家。半个月见一次面,随后又消失了。
2012一次乐燕拿着钱包、钥匙和身份证下楼,结果走到楼下将身份证给丢了。张宇捡起来一看,乐燕也就20岁出头,"今年也就是21或22岁"。
偶尔张宇和乐燕聊天时,乐燕会透露在夜总会上班。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也许是半夜回来我们都睡着了,她还不如孩子的爸爸,人家没被抓的时候,还经常回家给孩子做饭吃",张宇说。
张宇渐渐了解到,乐燕有两个女儿,年龄都很小。张宇有时能隐隐约约听到对面孩子的哭声。但是,他最后一次听到孩子哭得时候,大概在一个多月前了。
孩子拍着门喊了一晚上"妈妈" 2013年55岁的施春香和李文斌住在一个单元,她住在4楼。
施春香回忆,大概在一两个月前,下午2时许,他听到5楼这家有人拍门,"妈妈,妈妈"。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那几天天气不正常,我还穿着毛衣,而小孩子却光着身子",施春香说。
有好心人买来肉包子给她吃,小孩子狼吞虎咽几下子就吃饱了。施春香说家里还有一个小的呢,于是就有人上楼查看。
尿不湿不常换致孩子下体溃烂
和乐燕住在一个单元的王玉华说,他是2012年3月份才搬来住的。一年多的时间,仅仅见过一次乐燕"夫妇"带着两个孩子在小区散步,大孩子被李文斌拉着手,小的被乐燕抱在怀里。
王玉华的妻子说,有一次我们都不在家,乐燕过来找我婆婆借尿不湿。原来是乐燕家的小女儿没有尿不湿用了。
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我说赶紧用毛巾洗洗,她妈妈说没有毛巾。我说你不洗脸吗"?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
施春香因为上次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再次看到孩子的可怜样,她的心软了下来。她给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
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
第一天乐燕出去的时候告诉施春香,我出去一下,晚上6时前回来。结果下午5时许,施春香端着饭,用钥匙打开房门后发现,乐燕已经回来了。
第二天乐燕没有出去。
第三天,乐燕还是说出去就回来,结果施春香等到晚上8时都没见回来。等了几天都没有见到乐燕回来。施春香害怕了。
几天后乐燕回来了,施春香将对方的钥匙还给了她,说孩子她再也不管了。"我的心终于放下了,感觉身上的重担放下来了"。
2013年8月底孩子的爸爸将出狱
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金保说,李文斌和乐燕没有结婚,是同居关系。其中大的小孩,是乐燕此前和前男友的孩子。2013年2月份,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就可以出来了。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
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南京两名幼女饿死家中,国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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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
经查,乐燕有吸毒史。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燕本人抚养,但事发时乐燕下落不明。经警方全力工作,犯罪嫌疑人乐燕已被抓获归案,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两条小生命最后时刻用他们的小手拍着门窗求救,他们很饿,很饿。但是收获到的只是偶尔一次报警和短暂的食物。如今的乐燕家房门紧锁,里面没有一个人。通过被去掉的猫眼留下的小洞,记者向里面窥视。看到空空荡荡的客厅内扔满了垃圾,墙上还贴着一些卡通娃娃。客厅的灯似乎开着,又好像坏掉了,一闪一闪的。
楼道内每家房门上都挂着红色辟邪的红绸布,一阵风不知从什么地方吹来, 夹杂着刺鼻的恶臭。风将红绸布吹得胡乱摇摆,似乎在微微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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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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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不收
社区拒绝了让孩子进孤儿院的请求,认为不符合政策。
在报案时,丁春秀还跟警方提出,把重孙女送到孤儿院,对方让她去找社区居委会。丁春秀后来才知道,原来"大队"变成了"社区"。她于是找到社区书记,恳请对方"做做好事,把两个'小把戏'送进孤儿院。给她们一条活命"。对方回答:她们有老子有娘,孤儿院不收。
丁春秀辩解道:娃娃是有老子有娘,但老子关在牢里,娘从来不管孩子。还不和没老子没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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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管
悲剧发生后,有人感慨,假如当时乐燕和李文斌一起被抓,两个孩子也不至于死掉。他们认为,这位母亲是横在女儿生命面前的最大障碍。王平元并不认可这种假设。在他看来,假设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有没有尽到责任。
王平元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作为片区民警,他不可能亲自照顾孩子。一个礼拜去看一次,工作量已经比较大。面对孩子死亡的现实,王平元很是沮丧:"我们付出了那么多努力,最后却是这么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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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惹麻烦
邻居曾拿到乐燕家的钥匙并为孩子送饭。但坚持了一周后,觉得这麻烦惹不起退还了钥匙。"她说阿姨啊,我怕大女儿再跑出来,我给你一把钥匙吧。"
施春香手里有了一把503的钥匙。此后一周,邻居们以施春香为中转站,相继将食物送到小姐妹跟前。
然而好景不长。施春香接钥匙时曾正告乐燕:自己也有两个娃娃要带,偶尔帮她带小孩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顾不了。
施春香的担心加剧。在此之前,就有邻居告诫她:这件事没办法管。普通老百姓惹不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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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表态
2013年6月,"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震惊全国。5名女律师曾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均遭拒绝。 2013年7月31日,黄溢智等4名女律师通过EMS邮政快递,将数封《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起诉状》分别寄给了四部门的上级机关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责令及时予以公开。乐燕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而乐燕本人,由于已经怀孕3个多月,正被监视居住在江宁某宾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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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中一个3岁、一个1岁。后据媒体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李某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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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
同年6月26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联合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5名女律师,一起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麒麟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燕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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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答复
同年7月16日,申请人接到了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在答复书中,四部门除了落款单位和公章外,均一致答复称:"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无法按您的要求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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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态
"这不仅仅是'家庭悲剧',对于长期没有人照看的小孩,居委会、民政局等4个部门,依法应当帮她们另外找到监护人。""我还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答复,令人费解。"申请人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此外,《条例》还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确实无法公开的,也应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作出4种不同的答复:如果信息已经公开,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如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内容不明确,则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黄溢智反问,"'无法提供信息'到底属于哪种情况呢?难道我们询问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或者四部门根本就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我们询问的信息不存在?"
4位女律师认为,四部门的答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已涉嫌违法。因此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四部门的上级机关和江宁区人民法院,确认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责令及时予以公开。
黄溢智还表示,4位女律师并没有一致选择行政诉讼的原因是,还想利用行政复议的机会,创造一个和四部门上级机关对话的机会,"希望它们能够督促四部门,及时给予公众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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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女童的母亲乐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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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反思
虽然案件还没有出结果,但是案件中已经明显暴露出两个问题。首先,我国监护制度运行中,监护人疏于监护的时候,对被监护人的权利缺乏救济。其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当天就被抓获,在审判前的三个月时间里,尽管有多名律师联名写信要求,公开相关案件信息,但是南京的公安、民政、区政府、街道办,一律噤声,让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存疑。
希望案件不要随着乐燕被判决而尘埃落定,通过这件悲剧,能让公众更加关注吸毒人员和类似缺乏有效安全监护的幼儿的生存状况,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督促政府加强信息公开,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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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2013年9月18日电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南京市江宁区"饿死女童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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